3月1日,我尽最大可能收集到全国人大及委员、全国政协及委员的电子邮箱地址,并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及委员、全国政协及委员发送了请求全国人大及政协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的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请求监督全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书》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代表:
我是李洪华。2010年2月6日,我通过邮政局双挂号邮寄《“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方式分别向31个省级政府、49个省会市及较大市,共计八十份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至今日,已有39份返回回执,即有39个政府收到了我寄送的申请书,这些情况均于本人博客上有全面详细的公布。
然没有任何回复迹象为此请求,为此2010年3月1日,我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suggestion@mail.gov.cn)发送了《请求国务院监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为了保障人民权利,请求依据《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现将《请求国务院监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其附件《“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发送给贵全国人民的代表机构或全国人民政治协商机构,请转发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所有人大代表、请转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有政协代表。
依据《宪法》第三条二款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或建议”,贵全国人民的代表机构或全国人民政治协商机构对国务院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或建议地方政府的义务有监督或建议的职权或责任。
现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全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常务委员会及全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代表对申请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依法监督或建议31个省级政府、49个较大市政府详细、准确答复申请人就“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以下无正文)
公民:李洪华
2010年3月1日
附:
1、《请求国务院监督或建议或建议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市人民政府“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向全国人大、政协、国务院、温总理申请监督四万亿公开全过程录像已上传至我的博客,地址如下:
http://you.video.sina.com.cn/b/29608902-1682186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