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洪华:恳请全国两会监督“四万亿”政府信息公开
农民日报社驻沪记者 唐士军 专题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人大全体代表、全国政协常委会及政协全体代表:我是李洪华。2010年2月6日,我通过邮局,以双挂号邮寄《‘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万多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方式,分别向31个省级政府、49个省会市及较大市的政府机关,共计发送80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月1日,沪上律师李洪华就“四万亿”向各省府申请信息公开事项,向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及全体代表致信,恳请“两会”对此依法进行监督。
李洪华律师说,依据《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三条二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或建议”,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对国务院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或建议地方政府的义务有监督或建议的职权或责任。李洪华说,自从向全国各省市区政府发出《“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万多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以来,截至3月1日已收到39份回执,这意味着其中39个省、市政府收到了申请书,其余部分回执正在途中。有关情况,李洪华表示将在其本人博客及时、全面、详细予以公布,请求社会各界给予监督、支持与帮助。
为了做好这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李洪华律师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务院及其办公厅(suggestion@mail.gov.cn)发送了《请求国务院监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他还尽最大可能地收集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电子邮箱地址,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向这些“两会”代表发送电子邮件,请求全国人大及政协依法监督各级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李洪华说,他们已将《请求国务院监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其附件《“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万多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发送给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请“两会”转发全体代表。
“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是否合法、阳光、健康、有序实施,事关重大、万众瞩目。李洪华律师希望,依据《宪法》有关规定,请求“两会”认真监督全国地方政府“四万亿”信息公开工作,督请各有关地方政府,就“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详细、准确的答复,以保障十三亿民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