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月27日进行数据电文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送达列表附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相关政府应不迟于3月19日作出答复。我将根据相关政府是否答复、答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公民知情权救济手段,促使四万亿政府信息的公开进程。
现收到两封数据电文的答复如下:
珠海市政府的答复
标题: Re: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来自: 2120638 <2120638@163.com>
发给: lawli@lawli.com.cn
日期: Fri, 5 Mar 2010 21:50:20 +0800 (CST)
刘律师:
(注:不知缘何,珠海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的答复称我为“刘律师”;“发展局”与“发改局”的关系是什么?)
湖北省政府的答复
标题: Re: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来自: "jss" <jss@cnhubei.gov.cn>
发给: "lawli@lawli.com.cn" <lawli@lawli.com.cn>
日期: Fri, 5 Mar 2010 17:19:32 +0800
李洪华:
我单位于近日收到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关于“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相关内容,请向湖北省发改委进行申请公开。
2010年3月5日
福建省政府的答复
From: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 zfxxgk@fujian.gov.cn
To: lawli@lawli.com.cn
你好,此邮箱仅作为答复申请人在线送达信息公开告知书之用,不用于提交申请。如需申请,请到福建省政府网站在线提交,或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用信函邮寄方式提交申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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