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华律师说,胡锦涛总书记表示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温家宝总理也说,“新增的两年4万亿投资,……所有这些项目都是经过论证的,而且将会全部公开,全过程接受监管”。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简称“《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已实施一年,投资到位二万亿元;累计四万亿元的国家投资,加上地方投资及其带动的社会投资,据不完全统计总投资额可达二十六万多亿,可以描述为“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万多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这些重大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中,社会各界的反响归纳一下可以概括为:国企没吃饱、民企没吃到、民众看不到。可见,“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万多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政府信息公开,非常必要、非常重要、刻不容缓。
浙江省政府2月9日接到李洪华律师的申请书后,于2月24日向李洪华律师出具了一份推脱搪塞、不负责任的“告知书”,明显违反《条例》有关规定。3月3 日,李洪华律师就此依法向杭州市中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浙江省政府撤销该“告知书”,依法履职。令人不解的是,杭州市中院不仅不追究被告违反“条例”的问题、依法要求其依法履职,反而倒打一耙,称李洪华律师“申请公开的内容与你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你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因此你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不是依法用裁定方式做出不予受理或驳回处理,而是形同儿戏以所谓“通知”方式,违法退回了李洪华律师提交的诉状。对此,李洪华律师十分不解,他认为,按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等多个款项,“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属于政府主动公开并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作为职业律师的他,当然有权获取除国家秘密以外的上述相关政府信息,况且还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并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李律师一再强调,他作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的专业律师,对此番信息公开申请中的四项内容享有法定知情权,当然与此政府信息有利害关系,杭州市中院的做法多处违法,是严重的不作为。基于此,李洪华律师依法向本应受理该案件而未受理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浙江省高院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其作为原告的知情权等法定权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化。浙江省高院收到诉请后会否立案处理?社会各界拭目以待。
李洪华律师表示,此番所有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机关,如果违法不予回复,或虽有回复但却借故不予信息公开,都将被他和他领衔的法律服务团队提起诉讼,依法问责。据悉,自80封信息公开申请书寄出后,有的出具了书面答复,部分给予电子回复,还有一部分双挂回执表明已收讫却始终未予答复。目前,包括浙江省政府在内的数十家政府,因为“四万亿”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重点公开却“不作为”或“胡作为”,被李律师依法诉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关政府如何应对?有关法院如何处理?事关重大,引人关注,记者将随时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