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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表决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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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提审申请书(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1日 14:33天冿02227508283 高级法院来电话讲收到了下面的申请书,是否立案或指定审理及管辖需要研究,但非常关注有多少地方立了这种案子,讲了很多支持的话,认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力。

 

             行政起诉状提审申请书

 

原告:李洪华 1968110日生

 

单位: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006

 

邮编:200041

 

身份证:230823196801100676

 

律师执业证号:13101199610827370

 

联系电话:13681900168

 

被告:天津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兴国 职务:市长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7

 

邮编:300040

 

联系电话:‎‎022- 23325821‎

 

事实与理由

 

2010418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EMS,其中所有内容将系原告所寄的,没有任何回复信息,这是什么呀,立不立案,应依法办理才对呀,现为什么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对于法律有不同的理解。律师是民生思想,检察官是政府决定,法官是领导决定,应该是一切由法律决定才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原告的事实及理由,请见证据附后。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原告现向本应受理该案件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请求贵院依法受理并自行审理该案件,或移送管辖及指定管辖。以维护原告的知情权等法定权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化。

 

此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洪华

 

附证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EMS仅此

 

2010年4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