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诉申请书
原告:李洪华
单位: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006室
邮编:200041
身份证:230823196801100676
律师执业证号:13101199610827370
联系电话:13681900168
被告:青海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骆惠宁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
邮编:810000
联系电话:0971-8244817
撤诉理由:
2010年4月23日,14:51
对于青海玉树的地震本律师也是深表同情,主动捐款666元,希望不要再震了,听说余震已有上千次了。但也担心人类这些违反天道自然的行为还会报复,连续出现国内外的非常现象,越来越希望风调雨顺了,风调雨顺不容易了,而如今风调雨顺是一种赊求了吗?助理调侃:地球调到了振动档。
本律师为了支持青海玉树,为了支持政府领导全力救助人民,建设家园,主动要求撤回诉讼,请所有领导们做好当前工作吧,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公开问题,还有别的省及政府可以试解决。法官要求寄一份撤诉书并向其领导汇报。
对于西宁政府可以和解或撤诉需要考虑中。要求先行立案。
此致: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洪华
刚刚于所捐款回来,网上又出现了沙尘暴,好了好了,上天也不让放过我们,改造的更好就是更环保,要了解我们面临的一切问题,公开是解决是的前提,为此进行《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公开一切相关信息,我们不嫌家贫,让我们共同改造,而不是不让全体老百姓不知道。为此坚持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注:上述捐款700元(准备捐666元)于2010年4月24日交给了所的合伙人,合伙人又交给办公室主任,2010年5月6日
为此,只好将款还给我,现做好事也难了,还有什么什么原因,不便于等等。。。。。。
又见风沙,又见天灾等,我都不知道如何了。。。。
201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