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暨温家宝总理:
我是李洪华。2010年2月6日,我通过邮政局双挂号邮寄《“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见附件)的方式分别向31个省级政府、49个省会市及较大市,共计八十份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至今日,已有
然没有任何回复迹象为此请求,依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或建议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申请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特别是温家宝总理于百忙之中,依法监督或建议31个省级政府、49个较大市政府详细、准确答复申请人“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0年3月1日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市人民政府“中央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