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9日来电,称诉市政府的案件指定下级法院受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9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各地法院受理情况
海南市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
立案时间:2010年5月6日《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0年5月11日送达签收
案号:(2010)海中法行初字第50号
预缴诉讼费:50元
汇款情况:2010年5月11日,收款人全称:海口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
账号:46001002136050007664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6日以EMS将《行政起诉状》无故退回。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8日收到EMS邮件,该法院将《行政起诉状》无故退回。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被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4月21日电话通知立案,并缴纳两件案件诉讼费共计100元。
汇款情况:2010年4月21日,收款人全称: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市山丹路支行
账号:302101201110104223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被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来电:0991-4687862,称两份行政起诉状都已收到,诉乌鲁木齐市的诉状没有问题,但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诉状需补充相应证据。
两件案件诉讼费:共计100元
汇款情况:2010年4月28日,收款人全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0000020000110059912579
2010年4月2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来电:0991-4687862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9日,中院0531-89256104来电称:诉省政府的我院立案,诉市政府的指定下级法院受理。
预缴诉讼费:50元
汇款情况:2010年4月23日,收款人全称:财政票款分离(济南市中级法院)
账号:154101011830338
0531-89256131或89256104(立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广东省人民政府
被告: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7日,广州市中院020-83210200来电称:对两件行政诉讼案件均不受理。
2010年5月5日,原告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EMS,信件中含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2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案号:(2010)穗中法立行初字第7号。该裁定书认为起诉人要求被起诉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没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起诉不符合条件,对其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来信回复称:“该案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现将来信退回。”案号:(2010)沪一中法信访第6220号。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0年5月5日,原告收到海口市中院的EMS,该邮件包含海口市中院于2010年4月28日作出的信函,称:“经审查,你所提交的诉状中,被告海南省政府法定代表人名称错误,请核对后,重新向本院递交。现将你所邮寄的诉状及相关材料退回。”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6日,原告收到宁波市中院通过EMS寄来的邮件,该邮件中包含该院于 2010年4月20日作出的一份《通知》,该通知针对行政起诉作出如下释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事项,对象仅为该政府辖区范围内的人;且你与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的事项无利害关系,故你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现将你的起诉材料退回。”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0日,珠海0756-2666308 珠海中级人民法院电话称:申请是向政府,但答复是其发改委,现起诉政府不当。原告认为,这个委托是政府委托的,不是我请求变更,我坚持这是政府指令行为。不能因回复中的出现其发改委的公章,而变成了原告诉的主体变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0日,长沙中级法院电话:0731-857998225
2010年4月28日,长沙中级法院电话:0731-857998225
政府信息公开是所有法律人的责任,是社会进步的基石,也是增加法律权威的一小步,而法官决不是政府的雇佣。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青海省人民政府
被告: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3日,14:51 西宁中级人法院来电话就诉省政府及市政府一事要求提供身份证的另一面(正面,就仅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面),其实所有信息都有的,还有律师证,身份证的正面是不立案的理由吗?对青海玉树的地震本律师也是深表同情,主动捐款666元,希望不要再震了,听说余震已有上千次了。但也担心人类这些违反天道自然的行为还会报复,连续出现国内外的非常现象,越来越希望风调雨顺了,风调雨顺不容易了,而如今风调雨顺是一种赊求了吗?助理调侃:地球调到了振动档。本律师为了支持青海玉树,为了支持政府领导全力救助人民,建设家园,主动要求撤回诉讼,请领导们做好当前工作吧,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公开问题,还有别的省及政府可以试解决。法官要求寄一份撤诉书并向其领导汇报。对于西宁是否同时撤诉考虑中。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包头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2日14:33
拒不同意,上下两个回复的表示就是找各种理由为政府辩护,其真正的目的是正为政府的律师,地方中级法院你的地位是依法独立的审判,不是政府的后宫。
为什么法律的理解差别如何这么大呢?为什么有的地方就能立案,还能交诉讼费并开庭。法院怕政府这也是中国特色。
\2010年4月19日08:03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0日作出通知,称“申请的内容与你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你的诉请不属于受案范围。现将材料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