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马当
当然,在此之前,已有辽宁律师温洪祥向沈阳市政府申请公开沈阳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帐目;还有上海律师严明义向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财政信息和决算信息及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但由于相关政府部门的“中国功夫”十分了解,均“无疾而终”。
李洪华律师似乎从温洪祥、严明义二位律师的行动中悟出一个新的方式,那就是四面开花,全方位行动;也许有些地方的官员比较开明和清廉,一旦取得一个成功的判例,便可以互相影响,并以此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全面实施。
如果仅向一家地方政府提出申请,他们拒绝了,你也就失败了。李洪华告诉我:而在全国八十家地方政府当中,也许会有一些好的官员,说不定他们会借此机会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到实处,就象四川白庙乡政府的张映上一样。
我知道张映上主动“裸帐”之后的尴尬,争取资金“屡屡碰壁”,成了无人认领的孩子。这年头发放资金肯定是有“回扣”的,这已成为政府财政资金投放的潜规则。而张映上的“裸帐”行为失败,就是因为在当地乃至全国都缺少政府信息公开的环境。
如果大家都这样把政府信息全面公开,政府财政资金投放中的潜规则就会打破,这样一来,要钱的人少了一项“行贿”之忧,发钱的人少了一份受贿之险,是一件“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的大好事。李洪华说:政府信息公开了,每年预算情况如何,钱是怎样花出去的,大家都可以看到,那些官员就无法去山吃海喝、公费旅游了,也不能在花纳税人钱的时候贪污受贿了,这样以来,每年被司法机关因贪污腐败而追究刑事责任的官员人数就会大幅度地下降,从而也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的心目中得到提高,让中国共产党发挥更好的执政能力.
这确实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我说: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营造一个好的为官环境,让许多官员免受牢狱之灾。只是更多的地方官员正是既得利益者,他们不会束手依法的,他们总想在法外行使权力,以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有一句名言说得好:哪里的政府信息不公开,哪里的就一定有贪污腐败。这是一条铁的定律。
是的,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许多地方政府都不是很积极。李洪华律师告诉我:起诉后,寄出的八十份行政诉状,有回音的仅有十六家,其中立案的只有七家,其他九家均以书面通知或把申请书退回等方式表明了他们不予受理的态度。在立案的几家中,诉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案件被裁定驳回;诉山东省政府和济南市政府的案件被济南市中级法院以“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报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为由,裁定中止审理。而实际开庭待判的只有诉海口市政府和乌鲁木齐市政府两案。表现最好的莫过于海口市政府,据海口市政府的代理人表示,海口市政府曾为此专题开会研究:如何借此当被告之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不要寄予太大的希望。我说:他们会通过各方面的信息互相沟通,最终做出一致裁判的。海口市的领导也许很开明,但有了张映上的前车之鉴,他们还敢“吃螃蟹”吗?这里需要中央的决策,如果他们愿意言而有信,敢于刮骨疗毒的话,这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必须落到实处。并且你所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他们没有理由驳回你的申请。即使驳回了,他们也应当在你以诉讼的方式提醒之后,主动公开。对于那些面对你的提示,即不理睬,也不主动公开相关主息的地方政府,我们只能认为那是一个贪腐十分严重的地方,他们不敢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由上级监察和行政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当然,这只是法律规定,有没有人执行是另外一回事。
说到这里,李洪华律师十分感慨地说:现在有法不依的情况十分严重,如果各级地方政府都能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事,这些信息早就主动公开了,还需要我这样去申请、去诉讼吗?
我说:其实有些政府部门也未必不想依法公开某些信息,只是他们的思维和认识与老百姓的思维和认识差距太大了。在一些官员眼里认为很正常的事,在老百姓看来就成了不可思议的事。比如去年财政部曾在网上公布了“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主楼一二层三个卫生间装修改造项目中标的公告”,中标金额为149.123万元,结果在网上被骂得一塌糊涂。官方认为,办个奥运,搞个阅兵,开个世博什么的,随便就可以花上几千上亿或上万亿,人大会议中心这么神圣的地方,装修三个卫生间花一百多万太正常了,也就是几顿饭钱的事。可老百姓什么时候见过这等奢华,在西部一些省份,花二十万就能建一所小学校,一百万可能是十个农民倾其毕生精力都挣不来的钱。于是老百姓就大惊小怪起来,弄得财政部好不尴尬。这里存在着如何让中国老百姓必须容忍政府奢华的“政治教育”过程。因为奢华也是一种“政治”,所以他们经常教育老百姓要讲“政治”。
听说普陀区司法局已找你谈话了,是不是也想让你“讲政治”,多一点“政治敏感性”呢?前两天我曾收到一个朋友的短信,说到李洪华的这段遭遇。
李洪华律师承认有这回事儿,并且所里的“领导”也在劝他,希望他就此收手,不然这个所里就可能不好再“收留”他了。
你骇怕吗?我问。
李洪华转身从公文包里掏出一面国旗。他说:我一直随身带着她,她就是我的护身符。我想我做这件事是为了我们这个国家的进步,如果有一天我失踪了,被暗杀了,那也是为了这个国家而死。战争年代那么多烈士为了新中国的建立而抛头颅、洒热血,而我为了让这面红旗永远飘扬,就是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也是值得的。
过了一会儿,李洪华律师告诉我,他做这件事也是作了最坏打算的。本来他也有助手,还有其他律师的支持,但他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包括打字、装订、邮寄的活儿都是他一个人完成的,他不想为此连累任何人。
我笑了。说:后果不会那么坏,毕竟我们这个国家还在进步,而你所做的这一切不仅是对这个国家有益,并且对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也是有益的。那些找你谈话的官员也未必就是受上级指使,他们只是给自己留条后路,一旦上级怪罪下来,他们便可以说早已找李洪华谈话了,但李洪华不听,不怪他们的。其实,他们不也与我们一样希望我们这个国家的民主与法制进步吗?
是的。李洪华律师说: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中,一些法院的法官在与他的通话中就曾表露出较大的热情和支持,尽管有些案件最终被裁定驳回,但这不是法官的问题。
我说:美国大法官克拉克曾说过这样的一段话,“摧毁一个政府最快的方法就是政府本身不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更严重的是它不遵守自己制定的宪法。”这个道理,那些政要们是应当明白的。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两会”上就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发挥新闻舆论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说明党中央是明智的,对此,你还有什么好担心呢?
李洪华律师笑道:我真的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对于一个连死都不怕的人,他真的没什么好担心的。
压力肯定会有的。我说:因为一些官员从根本上背叛了中国共产党,不顾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只考虑到自己的既得利益。他们骇怕政府信息公开必然导致的他们既得利益的丧失。但支持你的人也一定很多,广大的人民群众和一些有理想、把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官员们,他们都会支持你。作为中国公民,我也将不遗余力支持你!
告别的时候,我与李洪华律师紧紧地握了一下手,双方都很用力。
望着李洪华律师远去的背影,我头脑中出现这样一幅画面:一滴滴热血不断地洒在冰冻的江面上,冰冻遇到热血,开始化作一股暖流,使冰冻的江面渐渐溶化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