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链、建设链、房产链、项目链
办案手记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表决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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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公开: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国有企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李洪华,男,1968110日生,身份证号:230823196801100676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裕德路927602室,

 

联系方式:13681900168,邮编:200030

 

被申请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鲁林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成立日期:1987-03-26

 

核准日期:2007-09-19

 

经营期限:1987-03-26 -

 

年检结果:已年检

 

企业注册号:100000000005882

注册资本:152920(万元)

实收资本:0(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企业状态:登记成立

 

经营范围: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注:以上118家被申请人的名单是从国资委网站上查询而得,其余信息皆为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网站上查询的全套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日期为2012424日,没有显示工商登记信息的,为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上没有查询到。

 

 

申请公开事项:

 

 

1. 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之提供标准公共产品服务的单价构成计算方针、方式、方法(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除外);

 

2. 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的上年度“三公”费用即公款车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费用并公开央企茅台酒消费的数量及金额,公开央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的年收入,以及中层干部的平均年收入、一线员工的平均年收入(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除外);

 

3. 申请公开本国企利润的来源及支出,公开上缴税收数额及比例,公开本国企上缴红利为公开上缴红利数额及比例(为15%或多少%),还有国企红利数额及比例(为85%或多少)的税后利润是如何使用的,申请公开国企每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公开中央政府从央企取得的分红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除外);

 

4. 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拥有多少发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于世界是什么水平,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的是否构成垄断,是否符合WTO的规定,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是否有介入房地产等民生利益性竞争领域(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除外);

 

5. 依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即国有企业是属于全国公民共有,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如何体现国资委所言的国企是“公益型”国企,又如国资委所言的国企利润是为公民储存了财产,请公开本国企储存了多少,公开为公民储存方式方法。(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除外)。

 

注:以上申请公开事项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可不公开,但请详细列明所依据的法条并说明具体理由。

 

申请公开方法:因本申请列表未附。列表方式请按国家规定的会计报表及便于民众知晓的方式方法进行公开。

 

 

申请公开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在去年“七一”讲话中,就这样振聋发聩的警醒各级官员:“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宪法》也规定 “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GDP已成为世界第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实现并屹立于世界东方,这是举世公认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成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的结晶,所付的努力不一一陈述。巨大成就的取得,也是投入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资源自不待言。现经过发展并积累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全国人民无不欢心鼓舞,我们的国企做大做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有企业已有多家进入了世界500强,正如改革开放的成就一样是“蛋糕”做大了,现如何切好“蛋糕” 亦是国有企业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什么叫国企?国企的产权属于全体国民,利润应由全体国民分享。《宪法》第五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公有制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在降生到这个社会上的那一天起,就已经有了一份随之而来的自然财富,这是天赋财产,是出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光荣。全国人民是国有资产的“股东”。所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政府要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步,是时刻保持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的依法监督。国有企业的本性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全民性,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股份”每个公民都有份;二是公共性,也就意味着它的收益要回归全民。然也出现了分配不平,竞争垄断等等改革与发展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举国上下共同面对之。全国人民授权国有企业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但在国有企业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严重的问题,而且问题日益严重,亟待解决,最典型的包括四点:垄断、腐败、浪费和低率。

 

然而,问题恰恰在于,“国家”究竟是谁?现代意义的“国家”显然不等于“国王”,更不等于政府,而是指特定主权范围内的人民,至少是符合宪法或法律规定条件的公民,因而“国家所有”即全体人民所有。例如中国1982年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物权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里的“全民”可以采取两种理解,但是两者都只能支持名义所有权:如果这里的“全民”是一个独立于具备行为能力的特定人群之外的抽象整体概念,那么“全民”或“国家”本身就是一种名义性的虚构,因而显然只能支持名义性所有权;如果“全民”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一个由具体公民构成的集体,那么它在现代国家往往是一个数以千万乃至亿计的庞大集体。由于如此庞大的公民群体不可能对任何特定土地直接行使有效的使用权或管理权,“国家所有”必然是一个和实际使用权相分离的名义所有权概念;否则,假如一般意义上的“人民”有权直接使用或管理土地,必然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

 

        如,国企是两桶油,把无偿占有的国内石油资源开采出来,高价卖到国外,再高价买进口石油回来加工,然后一边喊着亏损让国家补贴几百亿纳税人的血汗钱,却又年报利润千亿,去国外分红给洋鬼子!

 

     如,国企是四大行,一边拿着储蓄人送来的钱转手贷出去,坐享巨额高利差,却还不断向储户收取层出不穷的各类费用,到柜台办个简单的存取款业务都要让你等一个小时,而且少给你钱是离柜概不负责,多给你钱就告你非法占有,搞不好判你无期!全国人民奉献几十年养育的共和国长子,一上市给外国主子奉献了上千亿!管我们屁民何事?

 

   如,国企是中移动、电信,几十年如一日在国外打到国内几毛钱一分钟的电话,在国内打出去要10元,甚至几十元一分钟,一边喊着5元包月30兆流量的套餐资费,一边趁你不注意10元一兆打劫你丝毫没有主义,人均收入世界100位左右的国民享受着10倍于世界宽带平均资费的价格,更不说荒唐的国内漫游资费

 

     如,国企是国家电网,一边是职员家庭无限制免费用电,高价卖电给百姓,还整天喊成本高经营压力大、企业亏损,同时霸占市场不给民营电企低价供电!付费稍迟一点,近似高利贷般的滞纳金你不敢不承担!

 

     如,国企是一汽、二汽,国家投了这么多年,生产不出自有品牌轿车,全靠伴着外资车企,政策保护用高于国外一倍的价格在国内销售轿车,北京满大街出租用现代、上海满大街出租用大众,最后吉利、比亚迪等私企打造出了自己的民族品牌!

 

     如,国企是上海大众。上海强生出租,靠无偿占有出租车牌照,提供10万元每部不到的车子,每月却收取上万元每部的份子钱,汽油一涨价还理直气壮要政府补贴纳税人的钱。

 

 

国有企业分红比例较小,以央企为例,1994-2006年央企没有利润上缴的要求,2007年对2006年的央企应缴利润进行减半征收试点,从2008年起,中央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占净利润的比例为10%(烟草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行业)或5%(钢铁等一般竞争性行业)或暂缓上缴(军工、转制科研院所等企业)。央企股息、红利占净利润的比例小于市场平均水平。2010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根据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5%的红利的规定,2010年国有企业上缴的红利仅约为600多亿元。而2001-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占净利润平均为40.51%,要显著高于国有企业分红平均水平。因此,“国进民退”会使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股息、红利占比缩小,未分配利润占比扩大。

 

我们的国企起家有三种方式:一是自然资源;二是特许行业;三是政府拨款或者划拨资产。我们的自然资源基本上都是无偿送给国企的,比如油田、无线频谱、航线,还有土地,如果国企没有这些免费资源,根本不赚钱。我们的特许行业根本不准民营资本进入,其实就是拒绝市场竞争。政府拨款的钱从哪里来?纳税人。这就是你的原罪。你应该把这些老百姓免费给你使用的资源经营好了,让我们的油价、电价更低,更有利于环保,你必须把这些做好了,因为这是你的信托责任。可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你国企拿着老百姓免费给你的资源获取暴利后,非但没有给老百姓什么好处,还动不动就哭穷,天天嚷嚷要涨价,你已经完全触犯了老百姓忍耐的底线。

 

央企在海外投资同样让人心惊胆战,次贷危机之后爆出套保交易巨亏,在中东、非洲的投资因为地缘政治等打了水漂,最近又传出在菲律宾有百亿资产。媒体报道,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亏损近千亿,70%投资不赚钱。过去两年半,中国对外投资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而且预计在今后5-10年间,将会有一半的投资沉没,将近3000亿元人民币。也不要炫耀央企的国际化战略,从五矿、中远、中铁建等案例中,说明这些企业或者技不如人,或者看错市场,或者索性成为不赚钱的政治公司。在国外大把撒钱,不等于已经国际化。

 

公开央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一线员工的平均收入,有利于公众通过相关公开信息对比判断央企是否利用垄断地位获取好处,与同行业相比薪资水平是否偏高,打消疑虑。公开各家央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详细信息,因为公众无法从公开渠道了解各企业经营情况。

 

按照国资委所说,国企的产权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事实果真如此吗?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行规范改制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实现产权多元化,成为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这些都不能叫产权清晰。上市之后依然可以一股独大,依然可以同股不同权,依然可以把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当羔羊,这些“羔羊”有资金贡献权,无管理建言权。至于国民是造福全民的企业,请问是表现在消费价格上,国有基金红利上,还是入股价格上?造福境外投资者如巴菲特等人倒是确凿无疑的。

 

作为中国的战略型智库,安邦研究团队长期跟踪研究国有企业的变化。我们的跟踪研究显示,现在的经济国有化远远超过了很多人的想象力,国企集团除了自身控制绝大数国家项目、国家投资之外,还大举渗透金融领域,控制了绝多大数社会金融资源。如迄今为止,国有集团直接参股了14家银行,央企投资了19家证券公司,24家信托投资公司,32家保险公司,而且均以控股为主。国企不但垄断了项目和投资,实际上还垄断了大部分社会储蓄,这不是经济“国有化”,那是什么?我们在此前的研究中曾多次表示,国有经济近年不断“合纵连横”,在主业之外已极大地扩张了地盘,如果算上它们持有的各类资产、能够影响的政策,在中国经济中的控制力已大大增强。

 

《宪法》第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框架内最好的、合法的、可行的办法就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依法公开,公开就是全体国民参与管理的合法或现行可行的方式,请求国有资产公开,也是为全体国民保值、增值的手段。

 

天下苦国企久矣,抨击国企的理由莫过于四条:”垄断、腐败、低率和浪费”。金融、电信、交通、水电煤等公共服务,应将国企分红惠及全民,这是全世界都在做的事。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如电话费比美国、欧洲都高,中国老百姓为什么要承受这么昂贵的电话费?价格听证:《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而国有企业的涨价,听证没有或过场化,出现了听证专业户即从来不提反对意见的现象。同时《反垄断法》第七条也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可是如何办理的哈。听证会,也成了涨价会。据网上消息:在美国,不少州把公有资产的收益直接向居民分红。1982年起,阿拉斯加州政府连续20多年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分红,每人每年几百到上千美元不等。据网上消息:现台湾人的福利非常好,水费全免,电费非常便宜(每度大约相当于零点几分人民币)。而中国有的家庭主妇则要担忧不断涨价的水、电、天然气等等。为此,特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之提供标准公共产品服务的单价构成。国民饱受国企垄断之苦特别体现于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国有企业,其因缺乏竞争机制,处于垄断地位,价格奇高,服务水平低劣不堪,比如自来水公司对水费和设备费随意定价、涨价,藐视《价格法》的存在;又如,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第71位,不及英美等国的1/10。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这些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央企,如有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央企带着浓厚的自然垄断色彩,罩着“关乎国计民生”的光环,借助垄断优势或政策溢价获得高额利润。尤其近年来,国有企业携政策、法律、资金、资源等优势强力扩张,挤压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让许多民营企业家倍感压力。

 

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0中国民营企业500家分析报告》:2009年,中国移动净利1151.66亿元,中国石油净利1033.87亿元,两者相加已经超过国内500家民企的净利总和(2179.52亿元)。而民企500家中,“最赚钱的民企”为杭州娃哈哈集团,2009年实现税后净利87.8亿元,与中移动、中石油这样的垄断性国企相比相去甚远。石油在美国上市融资仅29亿美元,分红累计却高达119亿美元,约800亿人民币。其中,仅2005年,中石油就向美国分红600多亿。而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公司,最近4年来向海外投资者分红高达7000,年收益高达130%,这是一幅何其荒谬的图画。一边是贫穷的中国人,一边是富的洋人;穷人身上插满了管子(肯定不止4条),夜以继日地向富人身上输血。上次我国汶川大地震,死了十多万人,中石油揖了1000万人民币,这次日本大地震,死了近二万人,中石油就揖了3000万。现在我们的穷人被官僚垄断石油,电信,银行搜刮去的资本,然后被官府拿去给美国人享受。我不知道这样的企业,到底是归中国人所有的企业?还是归美国人所有的企业?还是归.........

 

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而2010年国这个数字是957万元。在共同犯罪问题上,根据统计结果,至少有79例共同犯罪,占到统计案例的近乎40%,涉及人数1266位。国企企业家腐败金额大幅度增加,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量在增加,而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却没有。

 

    收入差距在金融、电信、石油等行业更大。全国总工会委员张世平职工收入调查显示,2008年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收入相差近18倍。拿最高和最低比有上百倍。深圳一大型金融国企新员工月薪3000多元,全年近5万。而公司副总,月工资2万多,年终奖至少两三百万,加上两万多高管津贴,一年收入至少300多万。这家公司普通员工和老总差距近60倍。奖金背后的无形收入更多,一些招投标项目,双方做高成本价,从中获取利益动辄几百上千万元。把这些违规收入算进去,高管和普通职工局部收入差距相差“千倍”。新华人寿给前总裁孙兵等47高管购买补充养老险保单,孙兵退休后每月领取9.28万元,加上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每月最高可得11万元。这已经绝不是什么薪酬的问题,而是赤裸裸的权力分赃。非常遗憾的是他们越分越大胆;却从未有什么畏惧!

 

    2002年,规定国企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12倍,实施中早已被突破。可高管层一再突破规定,却谁也不管,谁也管不了!2009年“人社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高管年薪与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因国企收入差距大、高管收入不透明,最近几年政策动作不可谓不密。可一切政策规定如同废纸,只能忽悠老百姓!高管层依然明目张胆拿天价高薪;国资委装聋作哑就是不管!收入分配改革因官利而难以推动;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是社会矛盾的火药桶。

 

   “共和国长子”怎么成了近年携款外逃的重灾区?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携款潜逃的重灾区。在他们的调查中,外逃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金融系统和国企,不仅贪官跑路多,卷走的金额更加惊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外逃贪官大多是国有企业一把手,或者分支单位的一把手,对于企业运营及财务有绝对的操控权,能够接触到巨额资产,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是共和国长子,如果国企高层成为携款外逃的重要群体,这实在是极大的讽刺!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报告并指出,政府与国企的委托代理关系,变成了复杂多样的人际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国企打着“为公众(国家)赚钱”的旗号,运用国有资产为自身牟利的利益集团。如,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20111112日,时任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的白培中,家遇劫案,家人报案称被盗300万元财物,10小时嫌犯落网,起获赃物数量令人咋舌,一说其被盗物品价值5000万元。据法制日报报道,2011年落马国企企业家平均年龄在52岁左右,人均涉贪腐金额从2010年的957万猛增至3380万元。作为国有资产的“大管家”,国企高管频频“失身”,竟成为腐败“重灾区”。再随便举几个外逃贪官:于志安(国企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涉案一亿元),丁岚(国企中国银行北京劲松分理处主任,涉案一点九五亿元),蒋基芳(国企河南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涉案二亿元),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卷逃二亿元),高山(国企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卷逃八点三九亿元),萧洪彬(国企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骗汇七点六亿美元),徐晓轩(国企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理,涉案四点六亿元),黄清洲(国企广东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涉案十三亿港币)……。按照中共官方自家统计,过去二十多年来,外逃贪官一万多,卷走成千上万亿国有资产。被判死缓的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言行最有代表性,“我们是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此公不但一个月花销公款120万,还创造了一次受贿1.6亿元的记录。如不是受其他案件牵连,他还会长期坐在世界500强企业一把手位置上。让这样的人为民做主,无异于狼看羊群(《洪范评论》)。

 

国有企业表面上的成功主要源于以下四点理由。1、垄断地位;比方说“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这种垄断地位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所以一旦实行真正的市场经济,绝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必将逐步被淘汰,而实行真正的市场经济是大势所趋。2、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形成的高门槛;比方说“首钢、一汽、二汽”等国有企业。这样的国企使一般的民营企业在短期内无法与之抗衡。3、偶然的市场机会——涨价;偶然的涨价机会可能造成全行业盈利,使那些本该倒闭的国企得到了喘气的机会,甚至还让人产生国企也能办好的错觉。4、少数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也真的力所能及凭良心干事。正因如此,国有企业“做好了是偶然的,而做不好则是必然的”。

 

必须加快完善国企财务和资产约束机制,国企财务和资产管理应该透明化,彻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此才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行使。 根据天则研究所等的分析:如扣除垄断而获利润、国企“庞大利润”实际是亏损、垄断国企上缴红利仅仅15%,不免要让人问一句:垄断国企85%的纯利哪儿去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以及上调后的央企“红利”征缴比例。无论是从信息公开角度,还是从国企向国民透明角度,《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上网这件事都很漂亮。但细究之下,垄断国企上缴红利提高后仅仅15%,不免要让人问一句:垄断国企85%的纯利哪儿去了《反垄断法》里说凡是有关国计民生的企业,不在本法的调节之列。然国计民生法律不予救济,反垄断法不反垄断真是需要修正了。

 

在中国,国有企业较易获得政府补贴,国有企业更容易得到政策扶持(如2008年以来各级政府以高于现货市场的价格从国有企业收购有色金属),由于长期不向国家支付红利,国有企业积累了大量利润,提高了自身的竞争能力(如再投资能力、并购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等)。2008年、2009年国企上缴红利分别为547.8亿元、873.6亿元,绝大部分用在了国有企业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重组补助等,进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只有象征性的10亿元。国有企业在国民收入最终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比例较民营企业大。

 

201241日在博鳌经济论坛中民企协会长保育钧指出:“现在的国企,已经被少数人控制,和老百姓没有关系!”80%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联通、中移动、中电信等不到10家垄断企业提供的,其余绝大多数国企要么产能过剩,要么亏损。铁路全行业在亏损,机场也在亏损。据网上不可靠报道:中国3220位亿万富豪中,91%是高干子女!这一超高比例(注:此一说法被官方斥之为“谣言”。但避谣者至今没有拿出“真实数据”,甚至说这是无法统计的数据,具体数据“我们也不清楚”而不了了之,老百姓却深信不疑。问题在哪里?)在5个最重要的工业领域——金融、外贸、地产、大型工程、安全业,85%-90%的核心职位掌握在高干子女的手中。世上没有什么公有制,只有官有制。中石化是国有企业了,名义上它属于13亿中国人,但能够让13亿人都来开会决定资产怎么用、收益怎么分吗?不能的,13亿人拥有所有权等于人人都没有所有权。

 

国务院责令已于2011年中央政府各部委“三公消费”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布了。国有企业当然也有这个“三公开”的社会责任。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现茅台酒价格飞涨却销量剧增足以看出,我国公款吃喝挥霍腐败之程度。现在民间称为”腐败指数”。

 

公有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产权不清”,名义上公有企业属于“全民”或“集体”,可是无论是“全民”还是“集体”都难以直接行使产权人权利,不得不借助于国家机关,而国家机关又不得不将权力行使转授予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就难免以手中的权力在行使公有企业产权时“假公肥私”,这就是公有制企业往往效率不高、人浮于事、腐败盛行的制度原因。因此,无论是从产权理论出发还是从职能分工出发,经济学界与法学界往往支持私有企业,大批学者提出“国退民进”也就不难理解。

 

     在民营企业,每增加一分钱的成本都是减少产权人(老板)一分钱的利润,因此对于企业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滥花钱”当然是严格限制并严厉处罚。我们只见到公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存在“天价吊灯”、“团购茅台”这些闹剧,而在民营企业基本都是“铁公鸡”在严把财政关,这就是公有企业“没有老板”的最大弊端之所在。从这种意义上讲,我觉得支持私有化“国退民进”并无不当,最直接的就是减少了贪污腐败与财产浪费。

 

    不过,今天的中国民用企业力量过于薄弱,直接私有化“国进民退”只会让脆弱的民族企业直接面对跨国公司强大竞争力的屠戮,结果当然是中国经济命脉不是控制能够在民族经济手中而是控制在跨国公司手中,幼稚的民企企业极有可能在外资企业“围剿”中“全军尽墨”。因此,我的意见是一方面“私有化”应当缓行,另一方面国家应该通过立法支持民营企业,并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核心企业被外资企业兼并。

 

       国家通过立法支持民营企业很简单,学习德国、日本这些后发型现代化国家,一方面对优质企业(例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较好)提供贴息贷款(例如公共财政补贴半数以上利息)从而帮助其融资,另一方面对于核心企业(例如各行业前五十名企业)提供减税优惠。必要时可以将国有独资企业逐渐改造成国有控股企业(持股50.1%)甚至国有参股企业(持股33.4%),从而壮大一批民营企业使其能够与跨国公司对抗。其外,国家出资进行关键技术研发,然后通过强制许可廉价转给优质企业生产,那么也足以壮大民营企业力量。

 

       中国经济的最终发展,应该培养出若干能够与丰田、本田、索尼、松下、三星、现代相抗衡的民族品牌,从而带动民族企业腾飞。中国不可能长期成为“世界工厂”仅仅赚取加工费,而应该逐渐在高端市场分一杯羹。在这里,政府就应该学习1871年后的德国、明治维新以来的日本,成为民族经济发展的推手而不是掣肘。

 

200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了人民群众申请政府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国有企业是具体运营和管理国有资产的组织,显然属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国有企业可以依据本条例公开相关事项。同时,国务院也积极要求国有企业信息及时有效地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200810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向深入。”第二十条:“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在今年“两会”的话题中,国企垄断及腐败问题正在引起关注。有意思的是,32日,中国移动董事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因涉嫌经济问题而接受司法机构调查。这更加大了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渝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振东日前痛批内地一些国企老总腐败堕落,他并总结其腐败五大特点:涉案人数持续上升,涉案金额巨大,贪污受贿占主流,罪行复杂“窝案”多,垄断行业大案频出。这位自言出身“木屋区”的港区委员直指,越来越多掌握国家经济命脉位高权重的国企及央企老总滑入腐败泥潭危害更大身兼“准官员”和“准企业家”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党政官员行政纪律的严格监督;另一方面又利用官方的“保护色”,游离于市场规则的严格约束,客观上形成了巨大的“监管空洞”。他举例称,此前落马的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原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等,经济权力大到可以独力影响一个行业的高位,而其既大权在握又一掷千金的豪气,无不与这种独特的身份密切相关。而比官员腐败更危险的是,国企高管手中不仅直接掌握大笔国有资产,而且由于市场主体的属性,企业必须获得一定经营自主权,因此国企高管们也更容易借助各种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目前已经曝光的多起国企高管腐败案件中,大多具备此类情节。陈振东表示,国企高管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已经呈现出“高危”的特性。他建议中央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国企负责人收入财产申报制度,并推行国企负责人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公示评议制度;同时,继续深化国企负责人党政分离,取消行政级别待遇制度;加强培育国企老总廉洁职业观,依法严惩国企贪腐高管。

 

   中石油等央企再成10大最赚钱公司 每秒赚3.14万。今油价格每升降两毛多钱,上次国际市场原油从97涨到105时,发改委宣布国内每吨涨600元;现在从105跌回97,国内每吨只降330元。面对民众愤怒质疑,发改委说:涨多跌少是必然的。这不是强盗逻辑流氓嘴脸么! 中国社会运作成本到底有多高?从油价切入可以窥斑见豹。我国的油品市场重税费,给垄断巨头补贴,成本与费用一笔糊涂帐,最后由全体消费者买单。

   国企现在的种种弊病是因为我们的产业政策和国企治理出现了系统性偏差,这种偏差让国企看起来虚胖。对于我们来说,正确的做法是限制国企享受补贴和免费资源,这样才能逼着国企靠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来赚钱。换句话说,我们希望国企赚钱、赚大钱,但是有两个前提:第一,国企赚的钱不是靠滥用垄断地位搜刮老百姓;第二,国企赚的钱不能自己留着,必须上缴财政,然后返还给老百姓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等待,譬如官员财产公开,年年在喊,月月在盼,但就是只见雷声,不见下雨。近日,山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等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这虽然只是跬步,也似乎让人们看到了一缕曙光,被认为是财产公开的一个好苗头。

 

众所周知,国企领导干部的腐败长期以来一直是个重灾区。从受贿746万元的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到受贿859万元、10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的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王贤泸,以及受贿近2亿元的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不胜枚举,步步惊心。不少国企领导用他们精心编织的政商网络和倾力缔造的财富帝国,为自己谋取巨额利益,将“国有资产”化为己有,或者大肆收受贿赂、侵占私财。

 

   这些国企领导们为何能量如此之大?因为他们既掌握着权,又掌握着钱,具有用权生钱、用钱获权的得天独厚之优势。尽管政企分开喊了很多年,甚至在表面上也实施了政企分开,进行了公司化、股份化改造等,但国企——尤其是垄断性国企——的运作仍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甚至仍然像机关“衙门”一样。

 

   比如,国企的领导们依然有行政级别,遴选的方式依然是政府任命,国企在银行信贷、财政补贴等方面获得特权性扶植等,国企领导们也主要对掌握自己命运的官员负责。尽管这样的组织有着企业的外表,但内在运作却是行政化和官僚化的。

 

    那么,该如何约束和监督国企的领导们呢?既然他们有着官员的特性,或者说,既然他们本身就是官员,那就只能按照对官员的要求来约束和监督他们,令其财产公开就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措施。国企领导们一方面大权独揽,另一方面又掌握着巨额财富,一不小心就会滑入权钱交易的泥淖,要求他们公开财产对于约束他们的腐败行为不可或缺。在一定程度上讲,将他们的财富晒在阳光下,其不轨行为可能会有所收敛。

 

    山西的做法开了个好头——此前重庆也下发通知要求国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收入、房产等情况。但是,山西的措施依然进步有限——因为它只要求国企领导们的财产向“职工”公开。也就是说,这只是“内部公开”,而不是外部公开,不是向全体民众公开。不能不说,这种公开有其设计局限。既然是国企,既然是所谓的“国有”——全民所有,就应该向全体民众公开,而不是只向一部分人公开。即使对于所谓的“地方国企”,至少也应当向当地的民众公开。

 

    更加重要的是,只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做法,可能会使公开的效果大打折扣,因为一方面,职工与本国企的领导们有着共同的利益——比如都享受着优厚的福利;另一方面,即使国企职工掌握了本单位领导的腐败线索,也可能因惮于自己的工作或者前途而不敢举报或者揭发。经验表明,内部监督不如外部监督,内部公开不如外部公开。自己人监督自己人总不会太奏效,正如左手监督右手一样。因此,更加有效的公开是向普通民众公开,让外部的力量监督内部的腐败。

 

   当然,要想杜绝国企领导们的权钱交易和贪腐行为,只有财产公开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国企进行实质意义的改造,至少要打破行政垄断,让私企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其实,绝大部分的国企都可以交给私人所有和经营,因为它们提供的产品并不是真正的公共物品,不存在搭便车的问题,无论是石油、电信,还是银行、电力,私人不仅有动力经营,而且还会经营得更好。

 

   当企业和权力脱钩之后,当企业面临竞争压力之后,当垄断被市场取代之后,权钱交易和腐败行为都会大大减少,监督的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应当指出的是,要求国企领导们公开财产只是走向财产公开的第一步,无疑,所有的官员以及依赖纳税人过活的人员都有义务公开自己的财产。在法治社会里,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所交税收的去处,有权利要求所有薪酬来自税收的人员公开自己的财产。那些不想让自己的财产公之于众的人,完全可以选择非公务员职务、不进入依赖财政运转的单位,一旦选择就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必须接受阳光的照射。 如果政府切实希望有效减少贪污腐败,就应加快推动财产公开。别让财产公开,成为戈多式等待。

 

    根据《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国有企业是全国公民共同所有,公民当然有权申请公开,申请人作为中国十三亿分之一的公民“拥有一个公开爱国梦”。感谢时代的进步,让我们有了理性表达的自由。满怀信心的迎接党“十八大”的如期召开!中华民族必崛起于世界!

 

 

综上不完整理由,本公民申请上述公开事项,请公开为盼。

 

请支持并及时公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真诚的谢意!

 

此致

 

 

申请人:李洪华(公民)

 

2012425

 

(本申请与任何单位及现执业的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并与李洪华律师本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