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李洪华,男,1968年1月10日生,身份证号:230823196801100676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裕德路92弄7号602室,
联系方式:13681900168,邮编:200030
被申请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绍德
住所: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成立日期:1984-08-09
核准日期:2011-05-19
经营期限:1984-08-09 -
年检结果:已年检
企业注册号:100000000002181
注册资本:662022(万元)
实收资本:0(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企业状态:登记成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沿海、远洋、国内江海直达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有效期至2014年06月30日)。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码头与港口的投资;船舶租赁及船舶修造;通讯导航及设备、产品的制造与维修;仓储、堆场;集装箱制造、修理、销售;船舶及相关配件的销售;钢材的销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培训、咨询、通讯信息服务。
注:以上118家被申请人的名单是从国资委网站上查询而得,其余信息皆为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网站上查询的全套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日期为2012年4月24日,没有显示工商登记信息的,为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上没有查询到。
申请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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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申请公开事项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可不公开,但请详细列明所依据的法条并说明具体理由。
申请公开方法:因本申请列表未附。列表方式请按国家规定的会计报表及便于民众知晓的方式方法进行公开。
申请公开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在去年“七一”讲话中,就这样振聋发聩的警醒各级官员:“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宪法》也规定 “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GDP已成为世界第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实现并屹立于世界东方,这是举世公认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成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的结晶,所付的努力不一一陈述。巨大成就的取得,也是投入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资源自不待言。现经过发展并积累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全国人民无不欢心鼓舞,我们的国企做大做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有企业已有多家进入了世界500强,正如改革开放的成就一样是“蛋糕”做大了,现如何切好“蛋糕” 亦是国有企业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什么叫国企?国企的产权属于全体国民,利润应由全体国民分享。《宪法》第五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公有制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在降生到这个社会上的那一天起,就已经有了一份随之而来的自然财富,这是天赋财产,是出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光荣。全国人民是国有资产的“股东”。所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政府要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步,是时刻保持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的依法监督。国有企业的本性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全民性,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股份”每个公民都有份;二是公共性,也就意味着它的收益要回归全民。然也出现了分配不平,竞争垄断等等改革与发展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举国上下共同面对之。全国人民授权国有企业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但在国有企业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严重的问题,而且问题日益严重,亟待解决,最典型的包括四点:垄断、腐败、浪费和低率。
然而,问题恰恰在于,“国家”究竟是谁?现代意义的“国家”显然不等于“国王”,更不等于政府,而是指特定主权范围内的人民,至少是符合宪法或法律规定条件的公民,因而“国家所有”即全体人民所有。例如中国1982年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物权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里的“全民”可以采取两种理解,但是两者都只能支持名义所有权:如果这里的“全民”是一个独立于具备行为能力的特定人群之外的抽象整体概念,那么“全民”或“国家”本身就是一种名义性的虚构,因而显然只能支持名义性所有权;如果“全民”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一个由具体公民构成的集体,那么它在现代国家往往是一个数以千万乃至亿计的庞大集体。由于如此庞大的公民群体不可能对任何特定土地直接行使有效的使用权或管理权,“国家所有”必然是一个和实际使用权相分离的名义所有权概念;否则,假如一般意义上的“人民”有权直接使用或管理土地,必然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
国有企业分红比例较小,以央企为例,1994-2006年央企没有利润上缴的要求,2007年对2006年的央企应缴利润进行减半征收试点,从2008年起,中央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占净利润的比例为10%(烟草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行业)或5%(钢铁等一般竞争性行业)或暂缓上缴(军工、转制科研院所等企业)。央企股息、红利占净利润的比例小于市场平均水平。2010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根据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5%的红利的规定,2010年国有企业上缴的红利仅约为600多亿元。而2001-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占净利润平均为40.51%,要显著高于国有企业分红平均水平。因此,“国进民退”会使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股息、红利占比缩小,未分配利润占比扩大。
我们的国企起家有三种方式:一是自然资源;二是特许行业;三是政府拨款或者划拨资产。我们的自然资源基本上都是无偿送给国企的,比如油田、无线频谱、航线,还有土地,如果国企没有这些免费资源,根本不赚钱。我们的特许行业根本不准民营资本进入,其实就是拒绝市场竞争。政府拨款的钱从哪里来?纳税人。这就是你的原罪。你应该把这些老百姓免费给你使用的资源经营好了,让我们的油价、电价更低,更有利于环保,你必须把这些做好了,因为这是你的信托责任。可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你国企拿着老百姓免费给你的资源获取暴利后,非但没有给老百姓什么好处,还动不动就哭穷,天天嚷嚷要涨价,你已经完全触犯了老百姓忍耐的底线。
央企在海外投资同样让人心惊胆战,次贷危机之后爆出套保交易巨亏,在中东、非洲的投资因为地缘政治等打了水漂,最近又传出在菲律宾有百亿资产。媒体报道,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亏损近千亿,70%投资不赚钱。过去两年半,中国对外投资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而且预计在今后5-10年间,将会有一半的投资沉没,将近3000亿元人民币。也不要炫耀央企的国际化战略,从五矿、中远、中铁建等案例中,说明这些企业或者技不如人,或者看错市场,或者索性成为不赚钱的政治公司。在国外大把撒钱,不等于已经国际化。
公开央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一线员工的平均收入,有利于公众通过相关公开信息对比判断央企是否利用垄断地位获取好处,与同行业相比薪资水平是否偏高,打消疑虑。公开各家央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详细信息,因为公众无法从公开渠道了解各企业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的战略型智库,安邦研究团队长期跟踪研究国有企业的变化。我们的跟踪研究显示,现在的经济国有化远远超过了很多人的想象力,国企集团除了自身控制绝大数国家项目、国家投资之外,还大举渗透金融领域,控制了绝多大数社会金融资源。如迄今为止,国有集团直接参股了14家银行,央企投资了19家证券公司,24家信托投资公司,32家保险公司,而且均以控股为主。国企不但垄断了项目和投资,实际上还垄断了大部分社会储蓄,这不是经济“国有化”,那是什么?我们在此前的研究中曾多次表示,国有经济近年不断“合纵连横”,在主业之外已极大地扩张了地盘,如果算上它们持有的各类资产、能够影响的政策,在中国经济中的控制力已大大增强。
《宪法》第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框架内最好的、合法的、可行的办法就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依法公开,公开就是全体国民参与管理的合法或现行可行的方式,请求国有资产公开,也是为全体国民保值、增值的手段。
天下苦国企久矣,抨击国企的理由莫过于四条:”垄断、腐败、低率和浪费”。金融、电信、交通、水电煤等公共服务,应将国企分红惠及全民,这是全世界都在做的事。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如电话费比美国、欧洲都高,中国老百姓为什么要承受这么昂贵的电话费?价格听证:《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而国有企业的涨价,听证没有或过场化,出现了听证专业户即从来不提反对意见的现象。同时《反垄断法》第七条也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可是如何办理的哈。听证会,也成了涨价会。据网上消息:在美国,不少州把公有资产的收益直接向居民分红。1982年起,阿拉斯加州政府连续20多年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分红,每人每年几百到上千美元不等。据网上消息:现台湾人的福利非常好,水费全免,电费非常便宜(每度大约相当于零点几分人民币)。而中国有的家庭主妇则要担忧不断涨价的水、电、天然气等等。为此,特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之提供标准公共产品服务的单价构成。国民饱受国企垄断之苦特别体现于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国有企业,其因缺乏竞争机制,处于垄断地位,价格奇高,服务水平低劣不堪,比如自来水公司对水费和设备费随意定价、涨价,藐视《价格法》的存在;又如,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第71位,不及英美等国的1/10。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这些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央企,如有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央企带着浓厚的自然垄断色彩,罩着“关乎国计民生”的光环,借助垄断优势或政策溢价获得高额利润。尤其近年来,国有企业携政策、法律、资金、资源等优势强力扩张,挤压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让许多民营企业家倍感压力。
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0中国民营企业500家分析报告》:2009年,中国移动净利1151.66亿元,中国石油净利1033.87亿元,两者相加已经超过国内500家民企的净利总和(2179.52亿元)。而民企500家中,“最赚钱的民企”为杭州娃哈哈集团,2009年实现税后净利87.8亿元,与中移动、中石油这样的垄断性国企相比相去甚远。石油在美国上市融资仅29亿美元,分红累计却高达119亿美元,约800亿人民币。其中,仅2005年,中石油就向美国分红600多亿。而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公司,最近4年来向海外投资者分红高达7000,年收益高达130%,这是一幅何其荒谬的图画。一边是贫穷的中国人,一边是富的洋人;穷人身上插满了管子(肯定不止4条),夜以继日地向富人身上输血。上次我国汶川大地震,死了十多万人,中石油揖了1000万人民币,这次日本大地震,死了近二万人,中石油就揖了3000万。现在我们的穷人被官僚垄断石油,电信,银行搜刮去的资本,然后被官府拿去给美国人享受。我不知道这样的企业,到底是归中国人所有的企业?还是归美国人所有的企业?还是归.........?
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而2010年国这个数字是957万元。在共同犯罪问题上,根据统计结果,至少有79例共同犯罪,占到统计案例的近乎40%,涉及人数1266位。国企企业家腐败金额大幅度增加,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量在增加,而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却没有。
2002年,规定国企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12倍,实施中早已被突破。可高管层一再突破规定,却谁也不管,谁也管不了!2009年“人社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高管年薪与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因国企收入差距大、高管收入不透明,最近几年政策动作不可谓不密。可一切政策规定如同废纸,只能忽悠老百姓!高管层依然明目张胆拿天价高薪;国资委装聋作哑就是不管!收入分配改革因官利而难以推动;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是社会矛盾的火药桶。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报告并指出,政府与国企的委托代理关系,变成了复杂多样的人际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国企打着“为公众(国家)赚钱”的旗号,运用国有资产为自身牟利的利益集团。如,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2011年11月12日,时任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的白培中,家遇劫案,家人报案称被盗300万元财物,10小时嫌犯落网,起获赃物数量令人咋舌,一说其被盗物品价值5000万元。据法制日报报道,2011年落马国企企业家平均年龄在52岁左右,人均涉贪腐金额从2010年的957万猛增至3380万元。作为国有资产的“大管家”,国企高管频频“失身”,竟成为腐败“重灾区”。再随便举几个外逃贪官:于志安(国企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涉案一亿元),丁岚(国企中国银行北京劲松分理处主任,涉案一点九五亿元),蒋基芳(国企河南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涉案二亿元),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卷逃二亿元),高山(国企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卷逃八点三九亿元),萧洪彬(国企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骗汇七点六亿美元),徐晓轩(国企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理,涉案四点六亿元),黄清洲(国企广东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涉案十三亿港币)……。按照中共官方自家统计,过去二十多年来,外逃贪官一万多,卷走成千上万亿国有资产。被判死缓的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言行最有代表性,“我们是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此公不但一个月花销公款120万,还创造了一次受贿1.6亿元的记录。如不是受其他案件牵连,他还会长期坐在世界500强企业一把手位置上。让这样的人为民做主,无异于狼看羊群(《洪范评论》)。
国有企业表面上的成功主要源于以下四点理由。1、垄断地位;比方说“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这种垄断地位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所以一旦实行真正的市场经济,绝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必将逐步被淘汰,而实行真正的市场经济是大势所趋。2、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形成的高门槛;比方说“首钢、一汽、二汽”等国有企业。这样的国企使一般的民营企业在短期内无法与之抗衡。3、偶然的市场机会——涨价;偶然的涨价机会可能造成全行业盈利,使那些本该倒闭的国企得到了喘气的机会,甚至还让人产生国企也能办好的错觉。4、少数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也真的力所能及凭良心干事。正因如此,国有企业“做好了是偶然的,而做不好则是必然的”。
必须加快完善国企财务和资产约束机制,国企财务和资产管理应该透明化,彻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此才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行使。 根据天则研究所等的分析:如扣除垄断而获利润、国企“庞大利润”实际是亏损、垄断国企上缴红利仅仅15%,不免要让人问一句:垄断国企85%的纯利哪儿去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以及上调后的央企“红利”征缴比例。无论是从信息公开角度,还是从国企向国民透明角度,《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上网这件事都很漂亮。但细究之下,垄断国企上缴红利提高后仅仅15%,不免要让人问一句:垄断国企85%的纯利哪儿去了《反垄断法》里说凡是有关国计民生的企业,不在本法的调节之列。然国计民生法律不予救济,反垄断法不反垄断真是需要修正了。
2012年4月1日在博鳌经济论坛中民企协会长保育钧指出:“现在的国企,已经被少数人控制,和老百姓没有关系!”80%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联通、中移动、中电信等不到10家垄断企业提供的,其余绝大多数国企要么产能过剩,要么亏损。铁路全行业在亏损,机场也在亏损。据网上不可靠报道:中国3220位亿万富豪中,91%是高干子女!这一超高比例(注:此一说法被官方斥之为“谣言”。但避谣者至今没有拿出“真实数据”,甚至说这是无法统计的数据,具体数据“我们也不清楚”而不了了之,老百姓却深信不疑。问题在哪里?)在5个最重要的工业领域——金融、外贸、地产、大型工程、安全业,85%-90%的核心职位掌握在高干子女的手中。世上没有什么公有制,只有官有制。中石化是国有企业了,名义上它属于13亿中国人,但能够让13亿人都来开会决定资产怎么用、收益怎么分吗?不能的,13亿人拥有所有权等于人人都没有所有权。
国务院责令已于2011年中央政府各部委“三公消费”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布了。国有企业当然也有这个“三公开”的社会责任。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现茅台酒价格飞涨却销量剧增足以看出,我国公款吃喝挥霍腐败之程度。现在民间称为”腐败指数”。
公有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产权不清”,名义上公有企业属于“全民”或“集体”,可是无论是“全民”还是“集体”都难以直接行使产权人权利,不得不借助于国家机关,而国家机关又不得不将权力行使转授予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就难免以手中的权力在行使公有企业产权时“假公肥私”,这就是公有制企业往往效率不高、人浮于事、腐败盛行的制度原因。因此,无论是从产权理论出发还是从职能分工出发,经济学界与法学界往往支持私有企业,大批学者提出“国退民进”也就不难理解。
200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了人民群众申请政府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国有企业是具体运营和管理国有资产的组织,显然属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国有企业可以依据本条例公开相关事项。同时,国务院也积极要求国有企业信息及时有效地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200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向深入。”第二十条:“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在今年“两会”的话题中,国企垄断及腐败问题正在引起关注。有意思的是,3月2日,中国移动董事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因涉嫌经济问题而接受司法机构调查。这更加大了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渝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振东日前痛批内地一些国企老总腐败堕落,他并总结其腐败五大特点:涉案人数持续上升,涉案金额巨大,贪污受贿占主流,罪行复杂“窝案”多,垄断行业大案频出。这位自言出身“木屋区”的港区委员直指,越来越多掌握国家经济命脉位高权重的国企及央企老总滑入腐败泥潭危害更大身兼“准官员”和“准企业家”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党政官员行政纪律的严格监督;另一方面又利用官方的“保护色”,游离于市场规则的严格约束,客观上形成了巨大的“监管空洞”。他举例称,此前落马的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原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等,经济权力大到可以独力影响一个行业的高位,而其既大权在握又一掷千金的豪气,无不与这种独特的身份密切相关。而比官员腐败更危险的是,国企高管手中不仅直接掌握大笔国有资产,而且由于市场主体的属性,企业必须获得一定经营自主权,因此国企高管们也更容易借助各种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目前已经曝光的多起国企高管腐败案件中,大多具备此类情节。陈振东表示,国企高管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已经呈现出“高危”的特性。他建议中央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国企负责人收入财产申报制度,并推行国企负责人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公示评议制度;同时,继续深化国企负责人党政分离,取消行政级别待遇制度;加强培育国企老总廉洁职业观,依法严惩国企贪腐高管。
国企现在的种种弊病是因为我们的产业政策和国企治理出现了系统性偏差,这种偏差让国企看起来虚胖。对于我们来说,正确的做法是限制国企享受补贴和免费资源,这样才能逼着国企靠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来赚钱。换句话说,我们希望国企赚钱、赚大钱,但是有两个前提:第一,国企赚的钱不是靠滥用垄断地位搜刮老百姓;第二,国企赚的钱不能自己留着,必须上缴财政,然后返还给老百姓。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等待,譬如官员财产公开,年年在喊,月月在盼,但就是只见雷声,不见下雨。近日,山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等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这虽然只是跬步,也似乎让人们看到了一缕曙光,被认为是财产公开的一个好苗头。
众所周知,国企领导干部的腐败长期以来一直是个重灾区。从受贿746万元的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到受贿859万元、10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的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王贤泸,以及受贿近2亿元的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不胜枚举,步步惊心。不少国企领导用他们精心编织的政商网络和倾力缔造的财富帝国,为自己谋取巨额利益,将“国有资产”化为己有,或者大肆收受贿赂、侵占私财。
综上不完整理由,本公民申请上述公开事项,请公开为盼。
请支持并及时公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真诚的谢意!
此致
申请人:李洪华(公民)
2012年4月25日
(本申请与任何单位及现执业的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并与李洪华律师本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