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交易规则》第46条的规定,现货即期交易的交易方式如下:
(一)客户进行买报价或卖报价时,必须有20%的保证金。
(二)以成交当日为T+0 日,日终清算时对买入量和卖出量进行
轧差,轧差后的净头寸按当日结算价冻结20%的保证金,同时对成交
价与结算价的差额进行清算。在T+2 交易日日终清算时,按T+0 日的
结算价,对T+0 日的净头寸执行实物交割。
(三)交易所对T+2 日不能履行实物交割的一方按即期合约交割
违约处理,根据违约金比例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支付给未违
约方,同时实物交割终止。违约金比例为20%。
(四)实物交割后卖方的保证金转换为必须对买方出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担保金,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后,须2 个工作日内通
知交易所解冻卖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担保金。
(五)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向买方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违
约,处以应开票金额20%的罚款,所罚款项用于弥补买方进项税款
损失,多余部分计入交易所风险基金;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未及时通
知交易所解冻卖方担保金,造成卖方发生滞纳金或罚款损失的,损失
由买方承担。
因此简单地讲黄金现货即期交易是一天内可以多次买卖黄金或其他贵金属,
每次交易冻结20%保证金,日终时就浄头寸执行实物交割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