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1
上海某个体老板王某,开公司做贸易多年,可以说是生意场上的老手,但最近碰到了一个他感觉很棘手的事情,不得已前来咨询律师。
2012年10月间,上海某公司需要日本某品牌的电路板若干片,委托王某以每片6000元的价格寻找货源。得到委托后,像往常一样,王某立马到网上搜索。
这个牌子的电路板在网上并不是非常多,但确实还是有几家的,在分析比较后,选择了南京的一家供应商联系。选择这家的理由,王老板说有两点:1、这家的价格较便宜,5000元/片。2、南京离上海较近,有事情,马上就可以过去了。
价格、付款条件、交货期等,王老板都很满意,于是要求签订正式合同,但对方把合同传过来后,王老板感觉不太对劲,因为合同上写的卖方却是山西某偏远地区的公司。
南京的公司解释,南京的公司是山西公司的办事处,报价虽然是南京的公司报的,但签合同只能以山西的公司签。王老板犹豫再三,考虑到上家公司急着要用货,还是把合同签了,并付了30%预付款。
一个月后,约定的交货期到了,还没等王老板去催促,南京的公司就打电话过来:货到了,把剩余的70%货款打过来吧。王老板没有感觉到异常,把剩余的货款就打了过去。
但接下来,王老板左等右等也不见货来,就打电话去问,奇怪的是:南京的这个公司竟然没有人接电话了,连以前联络的人的手机也都处于关机状态。王老板才想到找个律师问问。
律师根据报价书和合同上的内容,查询得知: 南京的这家公司工商局没有登记,确切地说就不存在,报价书上标注的南京公司的地址不存在。山西的公司存在,但该公司网站上的电话无人接听。
律师认为这是一种新型的诈骗,并且是高智商的诈骗。无论南京的公司,还是山西的公司,网站都做的很精美,这两个公司都在网上做了一定的推广,用不存在的公司和客户联系,但用真实注册的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根本就不供货,犯罪嫌疑人巧妙地避开了合同诈骗罪的约束,受害人如果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基本不会立案。
理论上客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去维护权益,但合同约定的却是卖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于只有一两万的或者几千元的合同来讲,上海的客户去山西打官司,无论如何,都是输的,因此多数人肯定会放弃,这样坏人都得利了。
王老板又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类似的情形确实不少,上当的人除了网上曝曝光,几乎没有更好的办法,这正验证了律师的说法。
因此,合同约定的诉讼管辖地很重要,对小合同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