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称,涉事洗衣机依据国家标准设计、生产、销售,并获得相关认证。在安全提示和预警方面,在产品说明书、上盖明显位置都有明确警示。说明书中的提示为:在没有成人监督的情况下,儿童不得使用洗衣机;切勿让儿童攀爬本机。并非海尔产品质量、设计问题直接导致女童意外死亡。
海尔到底有没有责任?海尔到底应不应该赔偿?让我们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缺陷造成损害应当赔偿的情形并不完全一致,《侵权责任法》去掉了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这样的规定更大可能地让受损害的人得到赔偿。
但海尔主张的海尔洗衣机符合相关的安全国家标准对死亡儿童家属要求赔偿是巨大的挑战,如果儿童家属轻易接受海尔主张的将洗衣机交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很可能做出对儿童家属很不利的鉴定结果。
关于家用洗衣机的安全国家标准有: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4706.2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的安全 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2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的安全 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以上这三个标准均不包括“儿童把洗衣机作为玩具”的情况下的安全要求,儿童把洗衣机作为玩具的情况,实际上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因此海尔主张的海尔洗衣机符合相应的安全国家标准进而要求免责,是不成立的。
至于儿童家属的过错,本律师认为责任是很小的,事情发生在自己家中,家是给人安全保护的地方,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儿童的监管没有必要实时用眼睛盯着,海尔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绝大部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