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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表决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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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人大代表?

      在外地任职的官员能否被选举为本地的人大代表?带着这个疑问,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表面上看法律好像没有禁止本地区选民选举外地居民为本地区人大代表,相关法律条文罗列如下:
       《选举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代表法》则没有规定人大代表或人大代表资格的问题。
       但《代表法》规定了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由本条第(一)项可见,非本地区的人员是不适合被选举为本地区的人大代表的。并且通常来讲,谁会认为一个其他地区的人能代表本地区的人的利益呢?因此选举外地区的人做本地区的人大代表不仅不适宜,并且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