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发表时间:2014-05-05 16:53
“3·15”曝光月半,“圈里人”普遍侥幸“大难不死”
现货白银热络依旧 未有波及
见习记者 罗家庆
“我们利安达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合法会员,所以‘3·15晚会’央视曝光也就点到为止了。”5月4日中午,天津利安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下称:利安达)佛山分公司一位自称“总经理助理”的女士告诉记者,虽然百度撤掉了关键词广告,但对“展业”影响总体有限。
早在一个半月前的央视“3·15晚会”上,“现货白银”业内存在的操纵交易软件虚假报价、代理公司与客户对赌赚取亏损资金等不良现象被大篇幅曝光。除了利安达外,广东中梵、黄金之星、新天地、青岛银嵘等机构亦被点名。一时间,该行业风声鹤唳。
然而,近日记者再度调查时,却发现不少现货白银公司未有波及,仿佛整顿已远、一切照旧。 灰色江湖仍在运转
和3月中旬弥漫的手忙脚乱、惊惶无奈气氛相比,一个半月后的“圈里人”普遍抱有“大难不死”的侥幸。
“(3·15晚会)过去一个多月了,工商、公安、税务、城管都没上门,客户除了问一些‘利安达正不正规’的问题便没其他事了。”4月29日,利安达在广州的代理商吕先生说。
而在现货白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团队负责人的关先生也表示,自从上次采访至今,除了客户对公司的宣传有了明显戒心外,其他情况“大体正常”。至于“平台、代理商、业务员分享投资者亏损资金”的“行规”,对方表示,“这个不可能变,真靠吃手续费,我们怎么生存?”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尽管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删除了被曝光公司的网络广告,但是其他公司立刻顶上了空缺。“现货白银公司这么多,说明投资需求旺盛,我们不可能为了迎合整顿市场秩序的要求而封杀那些没问题的公司吧?”一位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经理说。
为了求证这些天来有关部门整顿现货白银市场的力度,4月30日记者特地致电广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人员表示,“广东境内现货白银市场整顿在进行,也许你采访的公司都还没整治到吧?”佛山市工商局人员指出:“整治现货白银不属于我们的权限。”至于该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则称:“期货和现货投资者差别很大,两边根本不是一拨人,(期货公司)为发展现货白银客户举办教育活动似乎没太大必要。” 取证难加大监管、维权难度
对于辖区内现货白银公司野蛮繁殖、难以监管的格局,佛山、广州、南昌等地的公安经侦人员俱认为:除了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平台和客户对赌的定罪类别、量刑标准外,亏损群众控诉的“诈骗”事由缺乏证据,“连立案都困难。”
然而,现货白银电子盘使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网络下达交易指令,允许做多、做空双向操作的特色,又与期货有着极高的相似度。由于客户大部分皆为股市散户,且是业余交易,亏损就成了大概率事件。
“在西方,商品期货与远期,也就是我们这说的现货交易是不向缺乏投资经验、也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小散户开放的。”大陆期货深圳营业部总经理齐红恩指出:“而现货白银公司虽然填补了小散户缺乏灵活、低门槛商品期货、远期投资渠道的空白,但是客户和公司缺乏专业素养的现状就决定了他们的高亏损面,这还没有包括一些借对赌侵占客户资金的别有用心之徒。”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不少现货白银公司还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任,以及对资金存管、结算业务的无知,堂而皇之大打“第三方存管”、“与银行合作”牌,以期在投资者心目中制造其资金是由类似证券、期货业“银证转账”、“银期转账”机制保护的假象。
据了解,自2012年起,这些公司为规避将资金打入个人、公司名下账户引发的怀疑,纷纷发展出一套诱使客户在“合作银行”办理‘理财一卡通’的借记卡账户或与已有的借记卡“绑定”。作为“银行转账”的媒介,再让客户把资金从卡内打进这些公司账户,方可操作白银电子合约买卖的新流程。
有期货业人士指出:“中国的银期转账主要集中于工、农、交、建、中五大商业银行,有非常严格的三级清算体系,参与交易、清算的账户并非期货公司可以控制。而现货白银公司账户缺乏监管,为投资者维权、取证带来困难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侵占投资者资产提供了方便。”
不少控告现货白银公司败诉的投资者反映,由于资金在公司账户交易,产生了看上去没有破绽的成交记录,从而使其主张难以找到过硬证据。
建设辩方举证制度是关键
尽管大量现货白银公司依然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但是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投资者维权意识的逐步觉醒,相关诉讼中,受害者获胜的记录也在日渐增多。
南昌投资者刘华彬先生告诉记者,他曾于2012年在江苏某贵金属有限公司平台上交易现货白银,因对方“滑点”、“软件伪造价格”、“发送误导性信息”而亏损“数十万元”人民币。为此,刘先生动用法律武器,终于在今年一月赢得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的胜利。“过程很艰辛,但是我也成了南昌地区第一个打赢现货白银维权官司的人,预约我咨询维权策略的投资者排到了2015年。”
无独有偶,京衡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郝大海律师也在去年帮助当事人黄先生打赢了与恒泰大通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现货黄金、白银投资亏损的理财合同纠纷案。
郝律师表示:“现在很多这类公司都用‘预付款’名称掩盖期货交易保证金的现实,通过‘买空卖空’手段构建标准化合约,还用自设的‘风险度’标准与客户强制‘砍仓’以强占其资金。这些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130条规定的买卖行为,且对客户不公平,属于无效合同。加之山寨的‘第三方存管’涉嫌虚假宣传。抓住这些要点,对广大受害者讨回血汗钱应有助益。”
而在制度环境方面,拥有多年证券、期货诉讼经验的郝律师希望,中国应学习先进国家经验,建立辦方举证和集体控诉制度,方便缺乏金融知识的投资者维权。“辩方举证的最大好处在于使现货白银公司不敢做与事实不符的宣传,因为一旦它们拿不出否决控方主张的过硬证据,就会承担败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