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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表决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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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离婚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重的审判长:

   (2013)徐民一()初字第3650号一案,2013626日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代理人就庭审焦点问题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      原被告之间感情确已破裂。

1、 被告通过律师草拟离婚协议先提出离婚,被告在原告及原告父母单独使用的饮水壶中投放洗洁精,证明被告对原告已经没有了感情。

2、 被告的行为,例如私自联系到广西工作、私自带孩子去广西并将孩子留置在广西、在原告及原告父母单独使用的饮水壶中投放洗洁精,让原告无法接受,继而提出离婚,证明原告对被告也没有了感情。

3、 被告虽然在法庭上不同意离婚,但相互没有感情的婚姻且已分居两年多,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能判离婚的规定,请法庭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二、      原告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1、 孩子户籍和原告在一起,孩子体检、打防疫针、上幼儿园、上学等,办理手续方便。

2、 原告有稳定的住所,被告居无定所,同时收入较低,难以在几年内为孩子提供和原告类似的居住条件。

3、 孩子自出生多数时间由爷爷奶奶带,孩子判给原告,并继续由爷爷奶奶带,可以给孩子一个稳定舒适的环境,现孩子在原告处(见照片),原告继续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4、 孩子体弱多病,被告有把孩子带到广西抚养的想法和行动,上海有较好的医疗条件,孩子判给原告,可以保证孩子在上海健康地成长。

5、 被告有向原告及原告父母饮水壶投放洗洁精的行为,被告在生活遇到困难时,有可能做出过激的行为,可能会危及孩子的安全。

 

以上意见,希望能被法庭采纳,谢谢。

 

此致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