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在成都市娇子立交处,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事发后,男司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女司机因多处受伤已入院观察治疗。随着事件持续发酵,整个时间过程被完整还原,而网友们对双方当事人行为进行多方评论,或谴责男司机冲动鲁莽行为,或对女司机因紧急变道被打愤怒同情,更有甚者为男司机“点赞”、对女司机嗤之以鼻,道德评价的漩涡风起云涌,一时众说纷纭。
女司机违章变道,对后车司机造成了威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两车间发生了口角,女司机出于报复的故意,强行干扰后车的正常行驶,威胁到了其他行人的生命安全,在这个阶段,女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对于其他行人是有杀伤性的,每一名司机都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在道路通行中使用危险的驾驶方法,实际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属于放任危险后果发生,而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属于必须达到即遂后果才构成犯罪,只要有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此罪。公安机关应当对女司机追究刑事责任。
两车停下后,男子对女司机进行了殴打,涉嫌寻衅滋事罪中第一款所列“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范畴,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男子从右侧超车将女子截停后,从车门中将女子拽出来实施了殴打行为,手段非常残忍,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报复也是不健康动机的一种,不应从理解上缩小其范围;而情节恶劣,就是视频中所见,殴打的手段非常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