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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表决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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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关于交通事故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共计十二章,八十七条。其中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共七条对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做了框架和细致的规定。当然,交通事故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一章,也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第一,侵权责任法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一条明确了《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一般与特殊关系,特别条款优先适用于一般条款的规定。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先应当适用的法律是《交通安全法》,只有在《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律师提醒,《侵权责任法》颁布生效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仍需优先适用《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对没有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问题没有做出规定。《侵权责任法》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大的,先由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对于没有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首先比照有投保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明确首先就要由车主承担这部分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投保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是车主的法定义务,车主未投保,造成受害人不能像其他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样得到保险公司很有保障的一笔赔偿,车主是有过错的,所以法律直接规定,这笔赔偿车主最先赔偿,而不问该起交通事故的最终责任人是谁。 

  第三,《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是对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人不一致时的明确责任的规定。包括两种情形:1是租赁、2是借用。对于类似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也应当适用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时,由借用人或者承租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责任,除非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不是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四,《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是对买卖但未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义务人的规定。该条规定符合3个条件时,出卖方不承担责任,买受人承担责任。这3个条件是:1、已经买卖;2、已经交付;3未办理过户登记。当买卖合同已经签订,车辆已经交付,出卖方不再是机动车的管理者和收益者,其既不能从机动车处获得利益也不能对机动车风险进行控制,所以已经买卖并且交付时还让出让方承担责任的,显然不公平。 

  第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是对买卖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无论是拼装的,还是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旦上路行驶都将造成对其他道路车辆、行人的安全威胁,无论卖方还是买方都应当有此种意识,因此买卖双方都应当对这种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是对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等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而导致丧失对机动车的管理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承担者。因为机动车所有人并不是本人的故意或过失对发生交通事故发生没有任何过失,因此如果机动车被盗、被抢劫、被抢夺时,责任承担者就是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自身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况时,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负责人的追偿权的规定。首先明确了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才有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