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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表决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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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商标作为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商标作为企业CIS战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业形象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被涵概于标志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刻画,深深的留在受众心中。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使用权

商标一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即享有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完全的独占使用权。所谓独占使用权,就是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2)许可使用权

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他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获得报酬。根据许可人(商标专用权人)与被许可人(商标使用人)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专用权人可以保留自己对商标的使用权,也可以放弃使用权,由被许可方独占使用或者多人同时使用商标。无论是商标专用权人保留或者是放弃使用权,还是商标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独占使用,或者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多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的所有权人仍然属于原来的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条件下,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发生转移,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3)商标转让权

转让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专用权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有偿地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商标专用权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即商标专用权人则丧失对于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利,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的商标专用权人,注册商标本身没有发生变化,而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发生了变化。

(4)续展权

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商标专用权人希望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

商标续展权是商标专用权人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一件商标的生命力可以通过商标续展而无限延长,换句话说,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可以通过行使续展权而远远超过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其关键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要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珍惜得来不易的商标专用权,充分利用商标法赋予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使商标这一无形资产发挥最大的效益。

有关部门曾经在1998年做过一项调查,该项调查表明,我国国有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很薄弱,导致数万件注册商标超过保护期限,既没有有偿转让,也没有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使这些国有企业丧失了一笔相当可观的无形资产,实在是令人痛心。试想,如果我们的企业家们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稍稍具备一点商标法的有关知识,上述"令人痛心"之事就可能大大减少,就可能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商标是一种法律用语,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人有哪些义务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广大个体经营的商标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正确履行义务。

商标权人的义务:

a.使用注册商标,许多国家的商标法规定,已经实际命名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经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以及有关的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

b.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其法律状比较稳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可信度比较高;而且,具备法律稳定性的注册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商标权人和商标的使用者有义务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欺骗消费者。这一项义务对商标权人同样重要。在商标许可使用中,商标权人必须慎重选择被许可使用人,并随时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实施监督,绝不允许只顾获得经济利益而损害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