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链、建设链、房产链、项目链
办案手记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表决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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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亿加地方二十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投资与融资

李洪华律师 13681900168  

据国家有关的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8月,17个省(区、市)、铁道部和2家电网公司共安排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115040个,计划总投资18 017.98亿元,已到位资金10 667.1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855.71亿元,地方各级政府投资2950.09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建设单位自筹等社会投资5861.38亿元;已完成投资8354.92亿元。发改委或统计审计部门认定是有115040个项目11万多个项目的法律、投资融资问题值得思考。

 

为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积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政府去年出台了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地方推出的18万亿大多是基建,然后伸手要银行贷款,还要求拥有发债权。而在缺乏预决算的法律硬约束、没有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体系的情况下,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无异于养虎为患。地方政府在数周内上报18万亿投资,这种大跃进之事必须慎行,投资大跃进实际上是在搞赤字财政,最终民间投资与银行都会被地方政府财政捆绑,中国经济堪忧。

 

预算法:四万亿投资是否履行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按照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负有“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的职权。也就是说国务院要调整经人大批准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政府预算,必须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批准。倘没有履行和经过这一程序,国务院推出的任何经济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也可能就是不合法的,从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应提高预算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赋予全国人大调整预算草案的权力。

 

修改预算法,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职能,对人大和政府之间、中央各部门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预算权力进行更合理的配置。  

 

中央政府安排的资金只有1.18万亿,这就对地方政府的资金配套能力提出了挑战。据测算,2009年地方政府的资金配套缺口为3000亿元。为此,国务院日前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其中,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冻结16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又开始破冰启动,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积极评价。但是,笔者担心,在现有法律障碍没有突破的背景下,这一举措有可能是一种应景性的权宜之计,一旦经济情况好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又会被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预算法》和其他财政法规(如《担保法》、《贷款通则》等)进行相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存在债务。

 

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存在债务,多年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

 

地方政府总债务中包括直接债务、担保债务和政策性挂账三个部分。

 

尽管现行法律对地方政府不得在财政运行中开列赤字、不得发行地方债券、不得提供担保等地方财政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地方政府早已通过注册成立各种名目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等,搭建融资平台向金融部门借款或向社会发行企业公司债或项目债。现有的法律规范并没有对这种变相的举债做出实质性的硬性约束。导致地方政府负债有许多理由,诸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兴建大型公益项目、改善市容市貌等。透过现象分析地方政府负债的深层次成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体制性原因和政策性原因。

 

09经济危机,中国为了保8投资如此巨大的资金,也是财政赤字下启动的GDP,但不是良性的循环,让所有中国人担心,这个后果是什么?是良好,还是不良好,但不可是又快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