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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表决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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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纠纷行政起诉状案例

 

行政起诉状

原告:江苏****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53461L,住江苏省兴化市丰收南路五里转盘南侧,法定代表人:葛文礼,电话1391****668

被告:江阴市行政审批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81MB0098597W,住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仇丰,电话0510-86415151

被告:江阴市人民政府,住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法定代表人:蔡叶明,电话0510-86861234

诉讼请求

1、撤销〔2019〕澄行复第128号行政复议决定。

2、撤销澄行审监〔20192号投诉处理决定并责令被告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取消江阴市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澄地2018-C-23AB)地块江阴南门商业街建设项目(B地块)工程”的中标资格。

事实和理

“澄地2018-C-23(A、B)地块江阴南门商业街建设项目(B地块)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案外人江阴市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汤明在“澄地2015-C-1地块拆迁安置房(江阴市大卖场北侧地块安置房)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投标时,安置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禾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第十条与《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1中第4条的规定,项目经理汤明属有在建工程。故向被告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投诉,要求取消新德公司的中标人资格。

被告江阴市行政审批局20191111日作出澄行审监〔20192号投诉处理决定:驳回原告的投诉。

原告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原告于202031日收到被告江阴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9〕澄行复第128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澄行审监〔20192号投诉决定。

原告认为被告应当支持原告的投诉和行政复议请求:撤销〔2019〕澄行复第128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澄行审监〔2019〕并取消江阴市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澄地2018-C-23(A、B)地块江阴南门商业街建设项目(B地块)工程”的中标人资格,理由如下:

一、被告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有监督投标人投标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职责。

依据《江阴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澄委办[2019]5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和投诉处理工作......”,因此被告有义务处理原告的投诉。

招标文件1.2.1声明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8.5.2声明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因此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有监督投标人投标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职责。

 

二、原告投诉反映江阴市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汤明有在建工程有证据证明。

项目经理汤明负责的澄地2015-C-1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截止本案投标结束都还在现场施工,原告提供了:现场施工照片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信息平台截图,可以证明汤明有在建工程。提交的质量检测中心的电脑截图,证明在9月10日、11日,甚至之后,新德公司还在施工。

 

三、被告审查汤明有没有在建工程仅进行了形式审查,并且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视而不见,缺乏基本的公正性。

被告江阴市行政审批局认为:2019年8月2日新德公司向江阴普惠公司提出放弃路面摊铺工程的申请,江阴普惠公司同意申请,9月6日新德公司完成了项目经理汤明的解锁手续。由于安置房项目非因新德公司原因导致停工,新德公司申请放弃合同中遗留的小区路面摊铺工程,且江阴普惠公司同意盖申请,因此汤明符合《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置工程招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2第十条第(五)项2中“......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故可认定为其无在建工程。事实认定错误,不能用做文档的方式在形式上形成汤明无在建工程的假象,汤明是否有在建工程应当以项目是否在实际施工为准。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经理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2、招标文件1.4.1 “3、所有投标人应提供《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招标文件10.8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 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 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 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 3 个月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招标文件10.10 本工程执行澄政规发[2019]7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阳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施工时间 8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 5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 3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违约金。

招标文件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汤明在安置房项目中的工程是否结束,应当进行实质审查,而不是仅仅书面的形式审查。即便江阴普惠公司和/或其他相关单位形式上为汤明进行了解锁手续,但项目工地现场仍然在施工,新德公司这种掩耳盗铃式的欺骗行为不符合以上招标文件的规定,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对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责令招标人取消新德公司的中标人资格。

 

综上,被告驳回原告投诉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没有依据事实作出决定,形式审查违反法律法规初衷,建筑工程涉及千万人的健康和安全,招投标和施工均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法庭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