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上海环昱)
原告上海州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诉 被告上海环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彭杰 民间借贷纠纷案、上海环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答辩如下:
1、上海环昱公司的案涉项目负责人是彭龙,不是彭杰。彭龙承包上海环昱公司的工程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若项目不能及时回款,彭龙需要垫付资金。
据了解,彭杰是案涉项目农民工招募和管理的人员,2017年初中建七局没有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确实发生了彭杰带领农民工去中建七局讨要的情况,但没有发生彭杰向原告借款的情况。
彭杰讨要农名工工资后,中建七局承诺给“安排”,“安排”的结果就是彭杰收到了原告代中建七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但中建七局与原告之间如何“安排”的,彭杰及上海环昱公司一无所知。如果是借贷,也是中建七局向原告进行的借贷,与彭杰和上海环昱公司无关。
彭杰称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不认识,也没有任何往来。
2、上海环昱公司历来资金状况良好,不存在因为区区几十万元向原告或者指使彭杰向原告借款的情况。
3、上海环昱公司与中建七局之间的项目至今没有结算,因为项目是彭龙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上海环昱公司并不掌握至今没有结算的原因。
综上,上海环昱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法庭应当驳回原告对上海环昱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环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