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6日,经过一年多的思纣、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终于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阳光工程”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31个省级政府、49个较大的市政府于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详细公开辖区内四万亿加地方投资二十六多万亿:
1、投资项目情况、建设具体情况、项目法人情况、合同条件情况;
2、投资情况、融资情况、地方负债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3、已启动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情况,如何解决假标、围标的问题;
4、依法公开法律服务招投标信息、进行的法律服务招标投标情况、法律服务费用明细及其产生管控与维权效益情况的政府信息。
2008年末国务院公布“四万亿救市”,从那天起,凭借国人的基本良知、法律人的推理,我无时不在思纣救市资金在投资基础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史无前例的巨额救市资金与每一笔财政支出一样均来自于13亿民众,救市资金使用不当将严重伤害到民众的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因此关于资金使用全过程的政府信息,必须予以详尽的公开。
面对次贷危机引起的世界金融危机,大国政府大多采取资金救市的方案,同时为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大国政府大多将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公开。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建立专门网站供民众查询每一笔资金的投资明细,以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使民众放心、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信心。
信息垄断是初级资本主义的剥削工具,社会主义国家应当赋予民众更多的知情权。
随着“四万亿救市”的推进,地方政府发起了一轮又一轮的地方投资,据网络媒体不完全统计,中央加地方合计约有26万亿的资金列入投资计划。救市资金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再小也是大事”。作为一个研习法律的中国人,我意识到通过法律的手段才能有力的保障救市资金的良性运行,建立项目全过程法务管理体系应是最佳途径。而这一切的逻辑起点是救市资金的相关政府信息必须详细公开!
“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步入2010年起,我停下的其他律师业务,专心投入救市资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业:1月8日至1月28日,收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1月28日至1月30日,成稿;1月30日至2月4日多轮近百次修改,定稿;2月5日,将80份“申请书”分别装入发送给31个省级政府49个较大市省长、市长的信封;2月6日,双挂号邮寄。
现在,我正期待着各地方政府的答复,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知情权的救济权利、救济程序筹措下一步的措施。